時間:2022-06-08 13:35來源:無人機監(jiān)管 作者:通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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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庭審現場。 圖為現場模擬無人機作業(yè)。
圖為航拍取證作物受損情況。
導讀 扎實做好服務“三農”工作,為助力鄉(xiāng)村振興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始終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務的重點。近年來,隨著農業(yè)現代化進程穩(wěn)步推進,植保無人機等新型科技裝備廣泛運用于農業(yè)生產中,對提高農業(yè)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發(fā)揮了顯著作用。但無人機若操作不當,則可能對鄰近田地農作物造成損傷,出現科技“助農”變“誤農”的尷尬局面。而妥善處理農業(y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此類新型侵權糾紛,解決百姓實際問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正是人民法院服務“三農”、助推鄉(xiāng)村振興的重要切入點和著力點。 那么,當無人機噴灑藥物導致鄰近種植戶受損,應當如何認定損害與無人機灑藥之間的因果關系?在農業(yè)產量客觀上存在個體差異的情況下,又該如何認定受害方具體損失呢?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法院氾水人民法庭便審理了一起因無人機噴灑農藥引發(fā)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對以上司法實踐難題進行了積極探索。承辦法官還針對該案進行了釋法析理,提醒農業(yè)機械使用者一定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充分考慮天氣、風向等綜合因素,控制好無人機高度和飛行路線,避免因操作不當而引發(fā)糾紛。如果發(fā)生損害,受害方應第一時間固定損失,條件允許還可以采用公證方式對證據進行確認。 無人機灑農藥鄰近作物欠收 許某在江蘇寶應承包了200畝農田種植水稻。2021年6月某日凌晨,為給稻田除草,許某首次嘗試使用無人機向稻田噴灑農藥。但當天因受風力影響,無人機噴灑的藥水隨風向周邊飄灑…… 兩天后,鄰近田塊的農戶崔某在田間巡查時發(fā)現,自己水田里辛苦種植的200畝芡實突然蔫了,葉片開始發(fā)黃,似乎是噴灑農藥所致。崔某當即打電話給許某妻子劉某,要求對方給個說法。劉某回應稱:“我們使用的除草劑本就不重,你用碧護吧,輕微中毒打碧護就行。”于是,崔某按照劉某的意見,花費了9000多元對芡實田進行補救,但最終效果欠佳。 經過此事,到了芡實成熟季,崔某田地的收成和往年相比出現明顯下降。此后,雙方因損失賠償問題發(fā)生糾紛,并向當地派出所報警。經調解未果,崔某選擇將許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許某賠償其損失。 現場勘驗多方求證公證判決雙方皆服 庭審中,被告許某辯稱雙方田塊間隔較遠,且其噴灑作業(yè)時無人機飛行高度僅2米,該高度與雙方田塊間的田埂高度相當,因此無人機噴灑作業(yè)不可能對崔某田中的芡實造成任何影響。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到案涉田塊進行實地勘察,發(fā)現兩塊田地相隔約30米,中間的田埂高度約2米,但通過查看無人機完整飛行記錄發(fā)現,事發(fā)時,實際平均飛行高度為3米而非許某所稱2米左右。另據當天氣象資料顯示,當日風力達3至4級,風向為東南風,正是從水稻田到芡實田的方向,而無人機作業(yè)過程中會對藥水加壓霧化,如遇到大風,飄灑的可能性很大。同時,承辦法官還走訪了當地農業(yè)技術專家。專家表示:“芡實對除草劑極度敏感,一旦受到藥害,損失很難避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許某使用無人機噴灑除草劑后,短期內原告的芡實田即出現枯黃現象,同時結合無人機噴灑作業(yè)時的風力風向、雙方田塊相對位置、事發(fā)后當事人陳述等事實,可以得出原告田中芡實受損與被告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有因果關系的結論。另一方面,被告許某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可能對周邊環(huán)境產生污染,被告應當對其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即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關于原告實際所受損失大小的認定,原告雖未能對芡實減產、絕產可能造成的精確損失數額予以證明,但法院結合事發(fā)后現場視頻、照片、原告收入賬目以及農業(yè)專家關于當地近年芡實平均產量的意見,綜合考量受損面積、受損程度、補救成本、正常產量、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萬元。 該案判決后,被告許某自動履行了判決義務,原告獲得了相應賠償。 裁判解析 侵權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條規(guī)定,因污染環(huán)境、破壞生態(tài)發(fā)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guī)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這就是民事訴訟中的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 |